2022 年 12 月 19 日国家发布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
第十二条 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、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,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指导方针。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,确保在开发挖掘数据价值各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,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。通过分红、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,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、加工、流通、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。
权属清晰:数据来源合法、授权完备,明确持有权、使用权、经营权。
合规第一:遵守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敏感数据必脱敏。
分类分级:按重要性分级,核心数据重点保护,一般数据高效利用。
质量可控:数据准确、完整、一致、及时,可追溯、可校验。
安全可靠:全流程加密、权限管控、审计留痕、防泄露防篡改。
资产确权:符合条件数据确认为企业资产,纳入台账,可评估、可入表。
价值可量化:能核算成本、评估价值,支撑定价、交易、入表、融资。
流通可交易:合规脱敏后可挂牌、交易、授权,实现市场化流通。
收益可分配:按 “谁投入、谁贡献、谁受益” 原则,建立收益共享机制。
治理责任制:业务 + IT + 法务协同,明确数据 Owner。
全生命周期管理:从采集、存储、加工、使用到销毁,全程管控。
持续迭代优化:标准、流程、工具、能力持续升级,适配业务发展。
